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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典律师公益普法进行时!

发布时间:2025-05-15 10:40:04点击: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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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直播全文展示


走进《民法典》---守护生活的法典


主持人:各位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本期晶太子说法直播间。我是主持人马小仙。在日常生活中,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更是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全方位地守护着我们的权益,今年的5月份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江苏锦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加伟律师做客晶太子说法直播间,让我们一起跟随陈主任的脚步,深入了解民法典的基础知识。陈主任,先和观众朋友们打个招呼吧!

陈律师:主持人好,各位观众朋友们好!很高兴能来到晶太子说法直播间,和大家共同探讨民法典的奥秘,希望今天的交流能让大家对这部法典有全新的认识。

主持人:在深入探讨具体内容之前,先请您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民法典吧,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呢?

陈律师:好的。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系统整合了我国多年来在民事领域的法律规范,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涵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出生到死亡,从衣食住行到经济交往,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对保障人民权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就像一座大厦的基石,支撑起整个民事法律体系的框架,其他民事法律法规都是在它的基础上进行的细化和补充。

主持人:听起来内容十分丰富,那民法典它与之前的民事法律相比,有哪些显著的变化和亮点呢?

陈律师:民法典亮点很多。比如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保护,像明确禁止性骚扰,并规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防治范义务。在侵权责任编,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进行了完善,发生此类事件后,公安等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切实保障“头顶上的安全”。另外,在总则编中,新增了对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更加全面。

主持人: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在人格权保护方面,有哪些和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内容呢?

陈律师:拿隐私权保护来说,生活中这类情况不少见。小李最近刚搬到一个新小区,住的是公寓,楼层不高。他家对面楼的住户小赵,为了方便观察自家窗外的公共区域,在正对小李家窗户的位置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这个摄像头能清晰拍到小李家客厅的部分场景,导致小李在家的日常活动,比如和朋友聚会、休闲看电视等画面都可能被小赵看到。小李发现后,感觉自己的生活毫无隐私可言,心里十分不舒服。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受法律保护。小赵未经小李同意,在能拍到小李家内部情况的位置安装摄像头,侵犯了小李的隐私权。小李有权要求小赵拆除摄像头,停止这种侵犯隐私的行为。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比如小区的物业公司为了加强管理,在电梯内安装了监控设备,这本身是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但是,如果物业公司将电梯内监控拍摄到的业主画面,未经业主同意用于商业宣传或者随意传播,就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对造成的影响进行消除。

主持人:陈律师,我知道债权和物权是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概念,它们保护着我们的财产安全和交易秩序。但是我们有很多观众对这两个概念不是很清楚,那您给我简要介绍一下吗?

陈律师:物权则是你对某样东西的“所有权”。它是一种支配权,意味着你可以直接控制和支配某件物品,比如你的房子、你的车或者你手里的手机。你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这就是物权的体现。你有权决定是自己住、出租还是卖掉。别人不能随意干涉你对房子的使用,这就是物权的绝对性。物权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排他性。比如你买了手机,别人就不能再主张对这个手机的所有权,除非你愿意转让。

债权,就像是你和别人之间的一张“欠条”。它是一种请求权,意味着你有权要求别人做某事,比如还钱、交货或者提供服务。比如你借给朋友10000元,朋友给你写了一张借条,这就是债权的体现。你有权要求朋友在约定的时间内还钱。如果朋友到期不还,你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主张自己的债权。债权的特点是它的相对性。它只存在于你和你的债务人之间,就像你和朋友的借钱关系,别人是不会受到影响的。

总之,债权和物权就像法律世界里的“双子星”,共同守护着我们的财产安全和交易秩序。

主持人:物权和大家的生活联系紧密,房子、车子都涉及物权问题。民法典物权编有哪些新规定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呢?

陈律师:以居住权为例,民法典新增了居住权制度。有这样一个案例,老张晚年体弱多病,一直由保姆照顾。老张为了感谢保姆的悉心照料,通过书面合同为保姆设立了居住权,约定保姆可以在老张的一套房屋中居住直至去世。这样一来,即使老张去世后房屋产权发生变更,保姆依然有权继续居住在这套房子里。这就体现了居住权对特定人群居住权益的保障。居住权的设立不仅可以基于合同约定,还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比如,老人在遗嘱中写明,自己去世后,房子由子女继承,但允许照顾自己多年的邻居在剩余寿命内享有居住权。这种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很好地平衡房屋所有权和居住需求之间的关系,解决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居住难题。

主持人:现在很多人买房会涉及贷款,房子抵押后还能正常交易吗?民法典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呢?

陈律师:按照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有个案例,小李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用于创业。在贷款期间,小李找到了合适的买家,他可以将房子正常出售给买家。但小李有义务及时通知银行,若银行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银行抵押权的实现,可以要求小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所得价款。这一规定既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利益,又提高了抵押物的流通性。这一规定改变了以往抵押财产转让的限制,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效率。在实际操作中,比如小王抵押房屋贷款购买了一套商铺用于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出售抵押的房屋。按照以前的规定,他可能需要先还清贷款才能出售房屋,这对于资金紧张的他来说可能比较困难。但根据民法典,他可以直接将房屋出售给愿意购买的小张,只要及时通知银行,小张支付的房款可以用于提前清偿银行贷款或者进行提存,这样就大大减轻了小王的资金压力,也使得房屋交易更加便捷。

主持人:陈律师,您刚刚提到了一专业术语“提存”,给观众简单介绍一下?

陈律师: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责任的制度。

主持人:合同在生活中随处可见,民法典合同编有哪些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地方呢?

陈律师:格式条款是合同编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比如小张在某健身房办卡,合同中有一条格式条款写着“本健身房有权单方面调整营业时间,会员不得提出异议”。后来健身房频繁更改营业时间,严重影响了小张的健身计划。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在这个案例中,健身房没有尽到合理提示义务,该条款对小张不产生效力。格式条款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像电信服务合同、网购平台的用户协议等。有些商家会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权利。比如,某电商平台在用户协议中规定“因平台原因导致用户损失的,平台最高赔偿金额为100元”,这显然不合理地限制了平台应承担的责任。消费者在签订这类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格式条款,对于不合理的条款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说明或者协商修改。

主持人:如果遇到合同违约的情况,民法典规定了哪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呢?

陈律师:民法典规定了多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比如,小赵和某装修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约定装修公司在3个月内完工。但装修公司因人员调配问题,工期延误了2个月。小赵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此案例中,小赵可以要求装修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完成剩余装修工作;也可以要求装修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如对装修质量不合格的地方进行整改;还可以要求装修公司赔偿因工期延误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像在外租房的额外费用等。另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装修公司违约时,还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调整。比如,双方约定违约金为12000万元,但由于装修公司的违约给小赵造成的实际损失高达52万元,小赵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增加违约金,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主持人: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在人格权保护方面,有哪些和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内容呢?

陈律师:拿隐私权保护来说,生活中这类情况不少见。小李最近刚搬到一个新小区,住的是公寓,楼层不高。他家对面楼的住户小赵,为了方便观察自家窗外的公共区域,在正对小李家窗户的位置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这个摄像头能清晰拍到小李家客厅的部分场景,导致小李在家的日常活动,比如和朋友聚会、休闲看电视等画面都可能被小赵看到。小李发现后,感觉自己的生活毫无隐私可言,心里十分不舒服。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受法律保护。小赵未经小李同意,在能拍到小李家内部情况的位置安装摄像头,侵犯了小李的隐私权。小李有权要求小赵拆除摄像头,停止这种侵犯隐私的行为。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比如小区的物业公司为了加强管理,在电梯内安装了监控设备,这本身是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但是,如果物业公司将电梯内监控拍摄到的业主画面,未经业主同意用于商业宣传或者随意传播,就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对造成的影响进行消除。

主持人:现在网络发达,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频发,民法典在这方面有哪些保护措施呢?

陈律师: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无处不在。比如,刘大爷为了领取超市的免费鸡蛋,在超市门口填写了一份会员登记表,表上要求填写姓名、电话、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刘大爷没多想就都填了。没过几天,刘大爷就开始频繁接到各种陌生电话,有推销保健品的,声称根据他的年龄和住址推荐适合他的养生产品;还有推荐房产的,说他所在区域附近有新楼盘很适合养老。甚至有不法分子冒充公检法人员,说他的身份证信息存在异常,需要转账进行“安全验证”。后来刘大爷才知道,是超市将收集的会员信息卖给了一些不良商家。根据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超市收集刘大爷这么多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远超合理范围,属于过度处理。刘大爷有权要求超市停止侵害,删除他的个人信息,并且对他遭受电话骚扰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同时,那些非法获取和利用刘大爷个人信息的商家,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再比如,一些手机APP在用户注册时,要求获取过多的权限,像位置信息、通讯录、通话记录等,而这些权限与APP的基本功能并不相关。如果APP运营方在未经用户充分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并使用这些信息,就侵犯了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用户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APP运营方整改,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主持人: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民法典在这方面有不少新规定,能给我们讲讲普普法吗?

陈律师:民法典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比如,一对夫妻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冲动之下决定离婚,并向民政局申请了离婚登记。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冷静下来,重新审视了彼此的关系,发现问题并非不可调和,于是在冷静期内可以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给了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但离婚冷静期制度也并非适用于所有离婚情况,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紧急情况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避免受到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比如,王女士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她可以向法院提供遭受家暴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不会强制要求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以保障王女士的人身安全。

主持人:在子女抚养和老人赡养方面,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呢?

陈律师:在子女抚养方面,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例如,小刘和妻子离婚时,孩子才1岁,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判决孩子由小刘的妻子直接抚养。在赡养老人方面,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这样一个案例,老吴的三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但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赡养老吴。老吴可以依据民法典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并给予自己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在确定赡养费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老人的实际生活需求、子女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比如,老吴每月需要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他的三个子女经济条件不同,法院会根据各自的收入情况,合理确定每个子女应承担的赡养费用比例,确保老吴能够得到妥善的赡养。

主持人:继承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内容,民法典继承编有哪些新变化呢?

陈律师: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形式。比如,老王在病重期间,由于身体原因无法亲自书写遗嘱,于是他在两位见证人的见证下,通过打印的方式订立了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分配。这种打印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就是有效的。这为人们订立遗嘱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都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像遗嘱)。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遗嘱纠纷。比如,老张订立了一份打印遗嘱,但在签名时只签了自己的名字,没有让见证人签名,这样的打印遗嘱就不符合法定形式,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主持人: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遗产分割纠纷,民法典对于遗产分割有哪些原则和规定呢?

陈律师: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例如,老林去世后,留下了一套老房子和一些古董。他的几个子女对遗产分割产生了争议。由于老房子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且几个子女都有对老房子的特殊情感,最终他们协商决定,将老房子共同共有,古董则根据各自的喜好和实际情况进行折价分割。这样既保留了老房子的完整性,又满足了子女们对遗产的不同需求。如果遗产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或者遗嘱继承的规定进行分割。同时,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比如,老陈的两个儿子在他生病期间,一个悉心照料,一个却很少过问。在分割遗产时,法院会考虑到这种情况,对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儿子适当多分遗产。

主持人:侵权责任编与我们的生活也密切相关,在这方面有哪些典型案例可以给我们分享一下呢?

陈律师:在高空抛物坠物方面,有这样一个案例。小孙在路过某小区楼下时,被楼上掉落的一个花盆砸伤。事发后,由于无法确定花盆是从哪一户掉落的,小孙将整栋楼的业主都告上了法庭。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最终,除了有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家或者不可能是侵权人的业主外,其他业主共同对小孙进行了补偿。这一规定促使建筑物使用人增强安全意识,共同防范高空抛物坠物的风险。同时,也提醒大家,如果发现身边存在高空抛物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物业或者相关部门反映,避免悲剧发生。

主持人:在网络侵权方面,民法典又有哪些规定呢?

陈律师:网络侵权现象越来越常见。比如,小李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篇文章,对同事小王进行恶意诋毁,说小王在工作中经常偷懒盗、窃取他人成果等。这篇文章在网络上迅速传播,给小王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导致小王在工作中受到同事的误解,精神压力巨大。根据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王可以要求小李删除侵权文章,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自己因名誉受损遭受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如果社交平台在接到小王的投诉后,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删除侵权内容、屏蔽发布者等,也要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小李承担连带责任。这就要求网络平台加强对用户发布内容的管理,及时处理侵权信息,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非常感谢江苏锦典律师事务所陈加伟律师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让我们对民法典有了更直观、更深入的理解。民法典切实地守护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希望大家都能重视民法典,学习民法典,同时也衷心感谢朋友们收看本期晶太子说法节目,希望大家能够从中有所收获,避免在日常生活中踩到法律的雷区。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关注我们东海994直播平台账号留言咨询。节目接近尾声了,再次感谢陈加伟律师,感谢各位观众的观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陈律师:观众朋友们,再见!


           2025年5月14